独立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供货商注册登记

第九条

海关总署负责进口废物原料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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