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海关总署对供货商、收货人、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诚信管理。 进口废物原料供货商、收货人、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进口废物原料生产经营及装运前检验活动,保证进口废物原料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要求。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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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