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一条独立法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七十一条对外籍船舶、航空器及器材在境内维修产生的废物原料,海关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免于提交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和进口许可证明。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