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海关总署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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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