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进口废物原料的收货人不如实提供进口废物原料的真实情况,取得海关有关证单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进口废物原料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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