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进口废物原料到货后,由海关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监管。 收货人应当在进口废物原料入境口岸向海关报检,报检前应当取得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