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海关总署、主管海关对供货商、收货人和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A、B、C三类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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