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开展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工作,并对其所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开展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工作,并对其所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