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海关总署、主管海关可以依照职责对供货商、收货人、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现场检查、验证、追踪货物环保质量状况等形式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