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到货检验检疫

第四十二条

从事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海关总署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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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