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到货检验检疫第四十二条从事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海关总署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