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章 装运前检验第三十五条装运前检验机构及其关联机构不能申请或者代理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不能从事废物原料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