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装运前检验

第二十九条

海关总署负责开发、维护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装运前检验工作信息化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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