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收货人注册登记第二十六条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90天前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