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收货人注册登记

第二十六条

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90天前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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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