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收货人注册登记

第二十三条

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 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直属海关提交评审报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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