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收货人注册登记第二十三条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 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直属海关提交评审报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