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收货人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凭以下材料办理进口废物原料供应商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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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