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收货人注册登记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凭以下材料办理进口废物原料供应商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证明文件。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