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收货人注册登记

第二十条

申请收货人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进口经营资质的加工利用企业;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及检测能力;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四)具有对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及加工利用的措施和能力,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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