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进口废物原料应当属于可用作原料的再生资源,具有可利用价值。 进口废物原料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其他强制性要求。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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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