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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