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第五十八条第七章 保安声明第五十八条《保安声明》由港口设施保安主管与船长或者船舶保安员签署。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