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
第四十八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指定本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担任港口设施保安主管。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应当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港口设施保安主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指定本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担任港口设施保安主管。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应当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