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第三十七条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按要求修改后,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省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如有)的复印件;
(三)《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
(四)《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