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第二十条

第三章 保安评估

第二十条

对港口设施进行保安评估应当评估下列事项:

(一)设施的保安状况;

(二)设施的结构、布局情况;

(三)对人员进行保护的安全体系;

(四)保安工作程序;

(五)无线电和电信系统,包括计算机系统和网络;

(六)如被损害或者被用于非法窥测,会对人员、财产或者港口作业构成危险的其他区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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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