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 / 第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适用本规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