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4号)第十条

第二章 保安等级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应当根据相关情报信息,国内外形势以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因素,威胁信息的可信程度、威胁信息得到印证的程度、威胁信息的具体或者紧迫程度和保安事件的潜在后果,确定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变更港口设施保安等级的建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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