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铁路机车车辆的设计、制造、维修、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投入使用的铁路机车车辆符合安全运营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