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铁路机车车辆的设计、制造、维修、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投入使用的铁路机车车辆符合安全运营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