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变更制造、维修地址造成制造、维修许可条件发生变化的,被许可企业应当重新申请取得制造、维修许可。
已取得型号合格证的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取得型号许可。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证书管理
变更制造、维修地址造成制造、维修许可条件发生变化的,被许可企业应当重新申请取得制造、维修许可。
已取得型号合格证的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取得型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