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变更制造、维修地址造成制造、维修许可条件发生变化的,被许可企业应当重新申请取得制造、维修许可。

已取得型号合格证的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取得型号许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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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