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行政许可证书有效期内,被许可企业名称或者制造、维修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的行政许可证书有效期不变。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证书管理
在行政许可证书有效期内,被许可企业名称或者制造、维修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的行政许可证书有效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