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第二十条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型号合格证有效期为长期。制造、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维修许可证有效期按不同型号产品分为5年、8年、10年,具体产品的维修许可证有效期由国家铁路局发布。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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