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 200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对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检查和采取的相应措施给予配合。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