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和产权变更)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国际通信设施,包括国际通信出入口和国际传输网等电信设施。 国际通信出入口包括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和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 国际传输网是指从境内的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至境外国家和地区间进行通信的所有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电信设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从事国际电信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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