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包保责任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一)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三)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四)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 制定机关
- 应急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包保责任
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一)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三)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四)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