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制定机关
应急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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