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的在线巡查抽查,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

制定机关
应急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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