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罚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罚款收支管理的规定,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机构和个人,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