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境外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广播电视代理机构或编辑部。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