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在华设立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的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