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在华设立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的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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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