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驻华办事机构的延期、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到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办理延期、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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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