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驻华办事机构的延期、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到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办理延期、变更手续。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