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