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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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