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进境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传带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参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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