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海关总署拟定风险管理措施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企业、专家及WTO成员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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