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当境外发生重大疫情并可能传入我国时,或者在进境检疫截获重要有害生物时,根据初步的风险分析,海关总署可以直接采取紧急临时风险管理措施;并在随后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开展进一步的风险分析。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当境外发生重大疫情并可能传入我国时,或者在进境检疫截获重要有害生物时,根据初步的风险分析,海关总署可以直接采取紧急临时风险管理措施;并在随后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开展进一步的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