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当境外发生重大疫情并可能传入我国时,或者在进境检疫截获重要有害生物时,根据初步的风险分析,海关总署可以直接采取紧急临时风险管理措施;并在随后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开展进一步的风险分析。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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