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进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