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进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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