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是确定有害生物是否为检疫性有害生物,并评价其传入和扩散的可能性以及有关潜在经济影响的过程。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