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章 风险评估第十四条海关总署采用定性、定量或者两者结合的方法开展风险评估。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