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风险分析启动

第十二条

出现本规定第八条第(四)、(五)、(六)项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自行启动风险分析。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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