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风险分析启动第十二条出现本规定第八条第(四)、(五)、(六)项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自行启动风险分析。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