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风险分析启动

第十一条

国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禁止进境物的,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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