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2号)第十四条

第二章 商业银行股权的托管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可以委托托管机构代为处理以下股权管理事务:

(一)为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股东提供股权信息的查询服务;

(二)办理股权凭证的发放、挂失、补办,出具股权证明文件等;

(三)商业银行的权益分派等;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股权事务。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