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