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